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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說明

永續發展類(SD1~5)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案件常見問題說明(Q&A)1140305更新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於97年修正發布「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作業要點」,並開始受理永續發展服務機構登錄申請。通過審查之業者,將獲頒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發予之登錄證書,除可增加業者技術服務能力之公信力,亦有機會參與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相關功能性專案輔導計畫,以提升服務商機及技術發展之效益。
近年國際環保與永續議題發展快速,如碳關稅議題帶動碳盤查需求,金管會逐步擴大要求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因而帶動企業永續資訊揭露需求,企業亦日益注重ESG。為使國內企業持續接軌國際標準,永續發展類技術服務制度持續滾動式調整。
爰此,提供永續發展類常見問題說明,針對「登錄制度」、「申請文件」與「審查流程」等現行制度提出說明,作為機構申請指引,以先行檢視適切性及符合度,俾利申請順利。


序號常見問題說明
登錄制度介紹
Q01如何查找制度介紹及收件截止日期
  • 如欲申請永續發展類(SD1~SD5)技術服務機構,相關規定及收件截止公告請上「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管理>制度介紹,網站連結:https://proj.ftis.org.tw/isdn/Page?itemid=25&mid=41
  • 如欲申請產業發展署其他類別之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如自動化(AU)、管理顧問(MA)、系統整合(SI)等,可參考「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查詢各類別執行單位及聯絡人。網站連結:https://assist.nat.gov.tw/wSite/ct?xItem=16961&ctNode=219
Q02申請受理單位
  • 永續發展類(SD1~SD5)受理申請之承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 受理窗口:黃小姐 / 鐘小姐(Tel:02-7704-5253 / 02-7704-5252,Email:jing.jsh@ftis.org.tw / bearchung23@ftis.org.tw)
  • 永續發展(SD6)受理申請事宜,請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Q03永續發展類技術服務能量登錄項目改版沿革
  • 原有永續發展服務項目分為「SD1環保服務」(共計9個分項)及「SD2安全服務」(共計4個分項)。為使各SD性質分類明確,並因應國內碳盤查需求提升、推廣企業永續管理,產業發展署於111年4月26日公告修訂項目,新增SD3能源管理(共計3個分項);獨立建置SD4氣候行動(共計6個分項),以完善溫室氣體與氣候變遷相關領域之技術服務範疇;新增SD5永續管理(共計5個分項),建立以推廣企業永續管理為技術服務內容之項目。為統一各SD項目命名性質,調整原有SD項目名稱為SD1環境保護(共計4個分項)與SD2安全衛生(共計4個分項)。
  • SD1~SD5技術服務機構登錄,現由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受理申請,服務項目及分項之內涵,可參閱附件說明。
  • 因應金屬產業淨零減碳推動,產業發展署於111年新增SD6綠色製程:金屬產業低碳製程技術服務,現由工業技術研究院受理登錄申請。
申請文件及審查標準
Q04申請文件送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 所有申請文件若欲承辦單位先協助檢核資料完整性,請於收件截止日二周前,以電子檔或紙本方式提供產基會聯絡窗口。
  • 申請書請雙面印刷並於切結書欄位用印,依公告份數檢送至產基會。
  • 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時,無須發文至產業發展署及承辦單位。
Q05自評表填寫須注意事項
  • 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資格審查自評表,請單張列印,無須裝訂,僅需夾於申請書第一頁內即可。
  • 請明確針對各申請分項(如SD101、SD302)及人員列表,並撰寫頁數對照,俾利審查作業。
  • 申請機構送件前,請詳細檢視各申請分項之符合資格並提供對應的佐證文件,避免申請多個分項卻無法符合佐證要求之情況。
Q06申請書填寫須注意事項
  • 申請書之裝訂及封面顏色無硬性規範,檢附資料完整即可。申請書封面請依實際申請狀況,註明「新申請」或「展延」字樣。如製作書背,填寫範例為「OOO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書  申請機構:OOO」。
  • 申請書字數、頁數及佐證文件數量……等無硬性規定,請盡量精簡,檢附具代表性佐證資料即可,以利審查進行。
  • 申請書內頁第一頁,「申請登錄機構基本資料」請詳實填寫。審查期間及展延資訊等通知,將寄發電子郵件予填寫之聯絡人;如審查通過,登錄證書將依填寫之機構中英文名稱製作;地址請填寫五碼郵遞區號,以利登錄證書寄發。「切結書」欄位,請務必用印機構之大小章。
Q07審查標準【人力素質】中,人員需檢附的文件及佐證資料
  • 每位人員需依照申請書陸之二填寫人員簡歷,檢附工作證或身分證、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學位證書。
  • 專任人員除第一點資料外,需依照最高學歷檢附近2~6年申請項目工作經驗佐證資料,以具備現場簽名之訪廠紀錄、工作日誌、會議紀錄簽到為主;公部門平台之輔導紀錄、擔任對外公開演講之講師等,應具備完整資料且可佐證人員對申請項目或分項之輔導能力,由委員採個案審認為原則。
  • 其中之技術人員除第一點、第二點資料外,需根據對應符合條件,檢附最新版本專業證書(ISO主導稽核/查證員)、專業證照(甲級空水廢毒專責人員合格證書)、技師證書、申請分項35小時以上訓練課程結業證明(包含最新版本課程內容之訓練)、2年以上申請分項工作經驗佐證(至少1件工作經驗佐證為近二年內之資料)……等。
  • 可證明該人員完整具備執行經驗,並能完全對應該申請項目技術服務能量之佐證資料,皆須檢附。
Q08人員符合資格有哪些注意事項
  • 每一分項應有5位人員符合專任人員之資格,其中3位同時符合技術人員之資格。
  • 人員皆需為申請機構之正職員工,不得為外聘兼職顧問。
  • 如人員為外籍人士,身分證或工作證影本欄位應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證影本。
  • 勞保證明下載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應用系統」,點選「資料查詢作業/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查詢/查詢」,點選「列印」後即可產出PDF。請勿僅提供投保單位勞保名冊,每位人員之勞保證明應有完整異動明細,以佐證人員是否為專職。
  • 技術人員倘以具備申請分項35小時以上訓練結訓證明為符合資格,如非屬政府部門委辦開設且人員結訓證明由申請機構自身開立,無法作為人員符合資格之佐證文件。
Q09審查標準【實績】中,需檢附的佐證資料及注意事項
  • 請提供符合該申請項目,申請機構近2年內已完成結案之具體佐證資料。
    • 合約佐證例如:招標投標契約文件封面影本、輔導工作規範、專案計畫契約及計畫書、委辦契約書、服務合約書、輔導合約書……等,並清楚含有封面、執行期間及用印頁。報價單無法作為合約佐證資料。
    • 成果佐證例如:完成國際標準(ISO)系統導入、導入技術前後之檢測結果對比(第三方檢測為佳)、盤查數據、完成之永續報告書等。
    • 結案佐證例如:驗收證明、結案同意書等,建議包含與合約相符之受輔導單位大小章,如具備發票章用印及工廠代表人簽名之結案證明或驗收證明亦可採認。不採認僅具部門章用印或僅具簽名之結案佐證文件。如合約載明輔導至取得查驗聲明為止,則可以查驗聲明證書作為結案佐證。尾款發票無法作為結案佐證資料。
  • 實績應以近2年內已結案之輔導案為主,案件結案時間在收件截止日之前,方為有效之實績證明。屬多年期合約但尚未完成者,無法判定為已完成之輔導實績。
  • 申請機構之實績應以輔導案為主,學校論文、文章發表、研究類型計畫將不認列為實績。輔導類型之政府專案需提出遴選資料/廠商申請/核備文件,並說明個廠個案之輔導流程及成果始得認列。
  • 實績案例內容,應完整呈現輔導流程,以佐證機構之輔導能力。
  • 若遇補件情況,仍須以上述規定為原則。
Q10請問下列實績應該對應哪些申請分項?
  • 如實績屬建或提供申報、監測系統後並提供相關輔導,應以對應登錄分項進行申請,不應申請「其他」分項。
  • 「SD302節能技術服務」應檢附之實績,係以節能改善技術型輔導為主,包含設備汰換或操作策略優化。
  • 屬協助企業編撰企業永續報告書(符合GRI、SASB及金管會要求規範等)或進行CDP碳揭露專案,應以申請「SD502企業永續資訊揭露及策略規劃服務」為原則;屬協助企業建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如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架構或ISO 14090氣候變遷調適管理框架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應以申請「SD405氣候變遷調適服務(含TCFD、TNFD)」為原則。
  • 輔導企業完成減碳策略藍圖,應屬ISO 14068碳中和、SBTi、TCFD或其他標準認證、揭露或倡議之階段性產出文件,如未有對應申請分項之第三方查證或審核通過結果,無法作為申請機構之實績案例。
  • 碳盤查軟體系統開發非屬永續發展服務機構(SD)之範疇。
Q11審核標準【財務狀況】中,需檢附哪些佐證資料?
  • 請提供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報稅之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及一般公司廠商損益表或法人機構收支餘絀表)等佐證資料,以證明申請機構財務是否健全,且淨值不為負值。若因會計年度尚未完成結算,暫無該年度之財務報表,請檢附自編暫結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Q12機構名稱變更
  • 申請機構過往變更機構名稱,統一編號一致且於申請資料檢附主管機關公務記載用印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可視為同一機構,採認其變更前之實績及人員工作經驗。
  • 合格登錄機構變更名稱,應提送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並由執行單位提交彙總單位辦理變更。
審查流程
Q12展延及新申請案件之審查方式有何不同?
  • 展延案:產業發展署邀請委員進行書面審查,無須於審查會議進行簡報,後續通知是否審查通過。展延以一次為限。
  • 新申請案:產業發展署邀請委員進行書面初審,申請機構回覆委員初審意見後,於產業發展署召開審查會議,申請機構須親自到場進行簡報說明,後續將通知審查結果。若未到場簡報說明者,則認定案件不通過。
Q13審查會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 審查會議前1~2週將由承辦單位(產基會)寄出通知信件至申請書所填之聯絡人信箱,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資料準備提醒、簡報時間提醒與規範……等。
  • 審查會議之簡報說明,建議回覆委員書面初審意見,並介紹機構之實績與人力素質等。
Q14審查會議後若收到補件通知,可以補件幾次?
  • 補件程序以一次為限。
  • 補件審查將依委員審查結果予以認定,經委員全數同意後始認定補件通過。
發證作業方式
Q15請問技術服務能量登錄證書發證單位為何?
  • 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證書統一由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發出。
Q16請問證書效期及登錄資訊為何?
  • 證書效期一期為二年,期滿得以書審方式申請展延一期(二年)。
  • 證書上將登載申請機構名稱、通過之申請項目、分項、證書證號、登錄日期及有效期限,以上皆包含中英文。
追蹤查核
Q17追蹤查核的作業流程
  • 產業發展署得委託執行單位,對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相關內容進行查訪及追蹤管理。
  • 113年度起,產業發展署及審查會將遴選該年度SD1~SD5受查核機構,由執行單位安排審查會進行查核。查核內容以機構之人力素質為主,受查核機構應於指定期間內提供查核文件。
    • 如專任人員、技術人員與申請登錄階段一致者,應提供:最新勞保證明文件。
    • 如專任人員、技術人員與申請登錄階段不同者,應提供:人力素質變更自評表、異動之專任/技術人員其個人簡歷及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
  • 查核作業流程以電子文件書面審查為主,審查會將依據查核文件,確認機構之人員是否在職、異動人員是否符合資格。
  • 如查核後限期內未能改善,產業發展署得要求受查核機構至審查會議報告。

附件:
申請項目、分項及內涵說明-114年度第一梯次適用
申請項目、分項及內涵說明-114年度第二梯次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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