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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公告非財務報告指引以提升社會及環境面資訊透明度

2017.09.13 企業社會責任
歐盟執委會通過非財務報告指引(Guidelines on non-financial reporting),除補充2014年公布的非財務報告指令 (Directive 2014/95/EU) 中要求員工人數超過500人之大型企業須於2018年會計年度揭露其非財務報表,包括環境、社會及聘僱、人權尊重、反貪腐、賄絡,以及公司董事會多樣性等資訊,更提供企業具一致性與可比較性的準則,以助於揭露社會及環境資訊。

揭露原則
  1. 揭露的資訊
    揭露的資訊應為企業所承諾、活動,以及影響價值鏈的相關社會與環境資訊,以協助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其營運狀況及影響。

  2. 資訊公正、平衡、易理解
    企業所揭露的資訊應考慮正反兩面之資訊,以公正的態度如實呈現及評估,以避免造成資訊偏頗,且以簡明的文字說明,使資訊容易理解。

  3. 未來規劃
    企業應揭露非財務議題的未來規劃及目標,此資訊能夠協助利害關係人評估企業之未來發展性等。

  4. 利害關係人定位
    企業應考量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客戶、鄰近社區等之需求,以提供其所關心議題的相關資訊。

  5. 一致性
    應說明非財務資訊報告內資訊與其他管理報告之關係,且資訊應具有一致性,以協助利害關係人有效辨別重要資訊。

根據指令規定,非財務報告應包含:
  1. 商業模式
  2. 相關政策及盡職義務
  3. 政策執行成果
  4. 風險及管理
  5.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s)
  6. 各面向議題
    依據指令所要求,非財務報告應揭露以下議題:
    • 環境議題
      包括(1)污染防治及控制;(2)能源使用之環境衝擊;(3)直接及間接之空污排放;(4)自然資源及生態多樣性保護;(5)廢棄物管理;(6)運輸、產品與服務之使用與廢棄所造成的環境衝擊;(7)綠色產品及服務之發展等。

    • 社會及聘僱議題
      包括(1)國際勞工組織基本慣例之實踐情形;(2)多元性議題,如性別多元性及平等對待,亦包括年齡、性別、性向、宗教、身障、種族,以及其他相關面向議題;(3)聘僱議題,如勞資溝通、參與勞動條件等;(4)產業公會參與;(5)人力資本管理,包括人事安排、職涯管理、薪資系統、訓練等;(6)勞工健康及安全;(7)客戶關係,包括滿意度、製程、產品對消費者健康及安全可能影響;(8)對弱勢消費者影響;(9)行銷責任及研究;(10)社區關係,包括當地社區之社會及經濟發展。

    • 人權尊重
      建議企業揭露其營運過程中可能或實際對於人權的影響。

    • 反貪腐及賄絡
      建議企業揭露如何管理反貪腐及賄選及相關事件。

    • 其他
      依據企業產業特性建議揭露如供應鏈、衝突礦產等議題。

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52017XC0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