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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綠色協議─有利於達成氣候中和,卻不利於全球環境維護

2020.12.04 永續發展
由歐盟訂定的綠色協議(Green Deal)預計將於2030年時達到整體25%農業採有機耕種,肥料與農藥使用各削減20%50%等目標。然而,歐盟實際上相對地依賴進口肉類等農產品,20%的農作物與10%的肉類與奶製品皆仰賴進口,年平均進口量可達百萬噸,但進口對象國家實施的環保法規卻遠遠不及歐盟內部水準。因此,部分學者質疑,歐盟此舉雖可降低區域內農業活動強度,但無疑是將環境成本外推給其餘國家。
進口對象國家之肥料與農藥使用量可能高達歐盟兩倍,甚至連歐盟早已限制的基因改造產品仍透過巴西、阿根廷、美國與加拿大等地持續進口,歐盟所進口的農產品也在過去20年間造成超過1,100萬公頃的森林遭砍伐。歐盟目前對此的貿易協定並沒有要求進口產品之相關環保標準,導致進口物與歐盟內部產生落差的現象。
歐盟執委會訂定之2018年再生能源指令修訂版(Revised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亦有規定如大豆類產品不得自近期發生去森林化之產地進口但此類標準並未被嚴格執行。
德國卡爾斯魯爾理工學院(Karlsruh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IT)學者建議,調和各國永續發展方面的標準將成當務之急,特別是減少農藥與肥料使用及避免去森林化等項目。歐盟雖無法強加自家標準於他國,但仍可往選擇符合歐盟標準的進口產品此一方向努力。
因歐盟綠色協議仍未針對進口農產品建立一套完整的環保要求規範,建議先以減少肥料農藥使用、避免去森林化及減排等方面,制定標準與嚴格執行為目標。此外,歐盟亦可考慮將碳足跡計算全球化,讓進口農產品其背後的成本一併成為計算對象。

除規範制定方面,減少進口需求與增加境內生產量亦是一大方向。如東歐等地仍留有許多荒廢農地可供規劃。即使增加農產量後歐盟將會面對農業污染上升與碳儲量下降等難題,但此舉不僅能更有效地控管農產品帶來的環境成本,亦能幫助歐盟降低受到國際農產品市場或供應鏈波動時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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