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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歐洲於2015年減少使用破壞臭氧層的化學物質

2017.01.24

關於破壞臭氧層物質

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中涵蓋了200個單ㄧ的物質,包括氟氯碳化物(chlorofluorocarbons, CFC)、氟氯烴(hydrochlorofluorocarbons, HCFCs)、海龍(Halon)、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CCl4)、1,1,1-三氯乙烷(1,1,1-trichloroethane)等。這些物質以前主要用於製造製冷劑、噴霧式產品的噴霧推進劑、塑膠產品的發泡劑、電子產品及金屬的清洗溶劑和滅火器。收集了這些化學物質的數據不僅以公噸表示,還有“臭氧破壞潛能值”(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 ODP),以顯示對環境的衝擊。

在歐盟內通過“破壞臭氧層物質條例”以規範破壞臭氧層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的使用。企業有義務報告對生產、進口、出口和銷毀的數據,其用來計算消耗量(consumption)為何。消耗量為一參數,追蹤 ODS於市場上逐步淘汰的進展。當生產和進口ODS的量小於出口或銷毀的量時,其計算結果則呈現負數。

在2015年,破壞臭氧層物質消耗量達到自2006年以來的最低值。該值(-3808公噸)比2014年減少1305公噸。與2014年相比,低消耗量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進口減少了12%,此外,2014年至2015年期間管制物質的銷毀量有所增加。

蒙特婁議定書生效時,歐洲經濟區33個國家總消耗量約為420000 ODP,至2002年均達到零消耗值並一直保持,如圖ㄧ所示。關於ODS的現行歐盟法規(2009/1005/ EC)中,其提出了逐步淘汰HCFCs的規定。這項禁令涉及投放市場和使用HCFCs於維護或維修現有製冷、空調和熱泵設備,亦禁止進口和出口含有或依賴ODS的產品和設備。

蒙特婁議定書規範下,全球破壞臭氧層物質的的消耗量在1986年至2014年期間下降97.64%,然而,仍有許多工作要做,以確保對臭氧層的損害正在恢復。進一步減少破壞臭氧物質釋放的舉措可包括以下內容:

1.解決發展中國家氫氟碳化合物生產和消費快速增長。

2.收集和安全處置含有大量ODS之舊設備和建築物。

3.確保對破壞臭氧層物質的限制繼續執行,全世界剩餘的破壞臭氧層物質進一 步減少。

4.防止破壞臭氧層物質非法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