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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加坡RoHS法令將於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

2016.10.06

新加坡政府於2016年6月1日發布第二階段「環境保護及管理法案」(the Second Schedule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增修條文,新增對部分電子產品設備(包括:空調設備、平面顯示電視機、手機、平板、可攜式電腦、冰箱、電視機、洗衣機)中六種有害物質之限制,及新加坡RoHS,該法令將於2017年6月1日生效。

電子電器設備之禁限用有害物質,以均勻材質之重量百分比(%)計算:

管制物質

濃度限值

鎘(Cd) 及其化合物

0.01 %

六價鉻(Cr6+)

0.1 %

鉛(Pb)及其化合物

0.1 %

汞(Hg)及其化合物

0.1 %

多溴聯苯(PBB)

0.1 %

多溴二苯醚(PBDE)

0.1 %


與歐盟RoHS相比,新加坡RoHS管控產品之範圍明顯較狹隘,僅適用於受管控之電子產品之製造、進口及販售,如電池及蓄電池、設計用於工業用途之產品,以及二手產品皆不在管控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