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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美國舊金山發布發泡聚苯乙烯(保麗龍)使用禁令

2016.08.10

依據加州自然資源局(California Natural Resources Agency)之加州環境品質法(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CEQA)規範,有關餐廳、食品零售商、縣市相關部門、縣市相關承包商或租用戶,若使用發泡聚苯乙烯(保麗龍)作為一次性食品包裝,需進行回收。而舊金山市已於6月28日通過之發泡聚苯乙烯使用禁令,自2017年1月起禁止販售非回收及不可堆肥之發泡聚苯乙烯塑料,違者將罰緩高達100~500美金,禁用材料包括以下四類:

 

1.包裝材料,包括運輸箱、蛋盒/肉盒包裝等。

 

2.保冷材料,如保冷盒或其他類似容器。

 

3.玩具,如游泳池或沙灘玩具等。

 

4.浮桶,如碼頭浮桶、導航標記浮標等。

 

可排除管制項目包含以下四類:

 

1.整體出貨至他地區之發泡聚苯乙烯包裝者。

 

2.重複使用發泡聚苯乙烯包裝進行運輸且未至消費者或最終用戶端者。

 

3.捐贈發泡聚苯乙烯包裝,且無用於營利者。

 

4.使用捐贈發泡聚苯乙烯包裝,但非用於營利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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