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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中國推動水資源稅改革,促使產業節水

2016.08.10

中國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的四分之一,而河北省的水資源短缺問題更為嚴重,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的七分之一,地下水超抽總量及超抽面積均佔全國的三分之一,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永續發展。

 

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5月9日聯合宣布自7月起中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其中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依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改革的目的在於透過增加用水成本以促使節約用水,於7月1日起以河北省作為改革試點並正式實施。

 

本次水資源稅改革有「三不變」原則,以確保改革的穩定推動;「限三高」原則,以確保改革成效,說明如下

 

1.「三不變」是指穩定水資源稅負擔,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水準不變;農業生產用水負擔水準不變;企業正常用水(未超過計畫取水量、取水結構合理者)負擔水準不變。

 

2.「限三高」是指針對3類用水人從高設定稅率,提高用水成本負擔,包括:高耗水行業(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之用水人、高額(即超計畫取用水)取用水人和在高超抽地區取用地下水之用水人。

 

根據辦法規定,對於地表水和地下水均須計徵水資源稅,且稅率將根據所在區域之水資源稀缺程度、地下水超抽嚴重程度,以及不同行業、不同用途施行差別稅率。其中,對於農業用水,定額內用水不計徵水資源稅,超過定額的用水量從低計徵水資源稅。

 

河北省計徵水資源稅的摘要如下(以下金額均以人民幣值顯示):

 

1.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公尺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公尺1.5元。

 

2.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

 

3.針對水資源缺乏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大幅高於地表水;超抽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高於非超抽地區,嚴重超抽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於非超抽地區。

 

4.對特定高耗水行業之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對超計畫或者超定額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等等。

 

5.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徵水資源稅。

 

綜上,此改革將對企業造成較大衝擊,但有助於更有效地遏制採用地下水。而鋼鐵業是河北省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之一,屬耗水產業,生產1噸鋼約須消耗3立方公尺之水資源,部分企業已依政府宣導政策,改採再生水、雨水及其他回用水源,不僅有效利用水資源,亦可降低企業用水成本,免徵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13242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