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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遷組織首次發布年度報告

2018.06.12 永續發展
聯合國大會設立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歷經多次會議討論,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締約方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第3次締約方會議(COP3,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時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針對包括二氧化碳在內之氟氯碳化物等六種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於COP13時通過「峇厘島路線圖(Bali Road Map)」,為溫室氣體減排的長程協議建立談判架構;於2012年提出「京都議定書杜哈修正案」,更將議定書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於2016年簽署「巴黎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並推動各方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聯合國氣候變遷組織整體發展歷程如圖一所示。

聯合國氣候變遷秘書處(UNCCS)於今年發布首份年度報告,說明為達成「巴黎協議」所必須付出的努力,其中不乏漫長辛苦的溝通過程。在2017年於德國波昂所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23)中,超過3萬名來自於各國家公/私部門、國際組織等代表,討論因應氣候變遷的後續行動方案,並承諾撥付近10億美金之金額用於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

UNCCS於2017年間有諸多重大突破,包括:在COP23會中建立「Talanoa對話」,促使各締約方可互相檢視氣候行動方案的推動現況與成效,以進一步提出更高標準之氣候承諾;建立「氣候性別行動方案」,鼓勵女性投入因應氣候變遷之行動;推動「農業與氣候協議」,協助解決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議題;成立「氣候變遷平台」,給予各地原住民與當地居民發表氣候變遷之意見與看法。

源自於太平洋島嶼傳統的「Talanoa對話」旨在建立移情信任並促進合作,其圍繞三個問題構建:「我們在哪?」、「我們想要去哪裡?」、「我們要怎麼去?」,該關鍵的全球對話將引導締約方加強對巴黎協定的承諾。

2017年已有33個締約方接受「京都議定書杜哈修正案」,其為全球第一個氣候變遷的重大方案,可將過去實際的行動資產、合作關係和信任轉移到巴黎協議。

為使「巴黎協定」可順利運作,締約方在COP21會議中建立了一項工作方案制定模式,促進各工作程序與指導方針的成形。「巴黎協定」的工作方案預計將會規劃於2018年底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的COP24會議議程中。自2015年的COP21始至2018年將舉辦之COP24,期間各氣候變遷行動方案的歷程如圖二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