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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通過電腦及顯示器能源效率法規

2017.04.19 危害物質管制
加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CEC)為加州的能源政策與規劃機構,於1974年通過Warren-Alquist法案後成立,主要職責為制定加州能源政策、達成能源效率目標及投資能源創新等項目。其訂定之設備效率規章為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規範所有進口或銷售至加州的電子產品,包含電腦、顯示器、遊戲主機、機上盒以及照明設備等。

委員會於2016年12月14日通過新的能源法規,該法規規範桌上型電腦及顯示器於休眠及待機狀態之能源效率標準,並規定未來4年內將降低產品50%之待機功率。該法規預計將減少加州73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為該州消費者每年節省約3.7億美元的電費。

法規內容之摘要如下:
1.產品正常開機模式測試應符合IEC 62087:2011音頻及影像設備測量方法,而休眠及待機模式則應符合IEC 62301: 2011家用電子產品待機功耗測量方法。
2.規範限制17到61吋顯示器於休眠及待機狀態下之消耗功率。以顯示器螢幕尺寸、面積及最高像素來計算,制定消耗功率之上限值。
3.規定顯示器螢幕亮度之最大值。預設模式之亮度應大於螢幕最大亮度之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