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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退休基金公司合作參與SDG投資基金

2018.09.17 永續發展
丹麥政府於2016年開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投資基金(SDG Investment Fund),委託丹麥發展中國家投資基金會(Investment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IFU)管理,計畫參與發展中國家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相關的影響投資以支持SDGs。

2018年6月7日市值合計逾1.5兆丹麥克朗的六家丹麥退休基金公司(PKA、PensionDanmark、PFA、ATP、JØP/ DIP和PenSam)與IFU共同簽署協議正式成立SDG投資基金,該基金以公私夥伴關係,結合丹麥政府與投資者共同面對社會挑戰。

目前基金資本規模為41億丹麥克朗,丹麥政府及IFU出資16.5億丹麥克朗(約78億新台幣),退休基金公司各出資4億丹麥克朗,共計24億丹麥克朗(約114億新台幣),另一私人投資單位Navest出資8000萬丹麥克朗,未來總投資金額預計將達到300億丹麥克朗。

基金將通過對非洲,亞洲,拉丁美洲以及歐洲部分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的商業投資,創造永續商機與就業機會,促進投資國家經濟與社會進步,為實現SDGs做出貢獻。投資項目包含永續能源、農業企業、基礎設施、水及衛生以及工業、服務業、金融業等。其中多數資金將投資於非洲及亞洲,約分占總資金的40%,其餘將投資於拉丁美洲、歐洲、中東和北非地區,預計將投資35~40個項目,投資項目必須與丹麥公司合作,投資期限為四年,並可延長兩年。

基金於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將有助SDGs目標1消除貧窮、目標8良好就業與經濟成長、目標12責任消費與生產和目標17全球夥伴,於當地的投資項目則有助於目標2消除飢餓、目標5性別平等、目標6淨水與衛生、目標7可負擔的永續能源和目標13氣候行動的達成。

除對SDGs的貢獻外,此投資基金亦有助於促進丹麥的技術與專業輸出,並提供投資人可靠的投資回報,ATP預計報酬率將可達到10~12%。

基金將遵循IFU的永續發展政策,該政策參考聯合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及多項國際公約,如聯合國工商企業和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接受投資的公司則需備有並報告其永續發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