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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

2009/06/09 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永續倡議、準則與揭露框架

全球盟約是由聯合國秘書長 Kofi  Annan 所發起的一項倡議行動,包含了 9項在環境、勞工與人權上的基本原則。由於這是由聯合國這樣唯一一個全球性政治團體,對企業社會責任來表達明確的立場,因此全球盟約被視為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不像其他產業性倡議行動,大多數是由一些智庫、工商聯盟以及非政府組織所發起的,全球盟約具備有將企業公民責任帶向一個可靠性與正當性地位的潛力,並也許會發展出一套全球治理的架構來管理企業社會責任議題。根據主要規劃者之一 John Ruggie 的說法,透過對話、透明化、遊說及競爭的力量,好的實務將會取代壞的做法。

截至 2002 年初為止,全球盟約已得到全球 1000 家以上的公司簽署支持,也有  6  個城市同意加入。這些簽署公司必須提出報告,刊登在全球盟約的網站上,做為優良實務與分享學習的資源貯藏庫。 全球盟約是一套正逐漸擴張的窩巢式聯盟,這包括了:5 個聯合國的辦公室直接參與全球盟約的運作,計有:秘書長辦公室、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聯合國發展署(UNDP)及聯合國
人權指導委員會辦公室(OHCHR)。

聯合國、企業界、自由貿易組織國際同盟(ICFU 為一個國際性的國家與產業勞工同盟組織)、全球各地的非政府組織,在這些組織之中包括了國際商業總會、國際僱主組織及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和幾個大學。

在巴西、印度、斯堪地納維亞地區、菲律賓及其他國家中的區域性、國家級與產業間的倡議行動。

全球盟約的 9  項原則係參考了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在工作權利上的基本原則,以及 1992 里約地球高峰會上所通過的里約原則而訂定的。為了遵行全球盟約,簽署公司必須做到下列三項承諾:

  1. 在公司的任務聲明、年報及一些相關的公共場合中,擁護全球盟約及其九項原則。在此前提之下,公司將在內部提升對此議題的關注程度與負責態度。
  2. 每年至少一次在全球盟約的網站上,刊載公司在九項原則上所採取的具體行動,討論從中所學習到或引發的正面或負面課題。藉此在不同參與者間形成一個結構性的對談,談論何者才值得被貼上最佳實務的標籤。
  3. 參加聯合國為協助開發中國家所進行的夥伴計畫,特別是針對那些在面對全球化時會遭遇嚴重邊緣化危機的最低開發程度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的專案計畫。

全球盟約所處理的問題在於,那些原則是可用以定義一個負責任的企業行為?企業公民責任如何能為經濟發展加分?聯合國及政府部門如何開始建立機制去處理全球化世界的治理問題?以及企業公民責任最佳實務的構成要件為何?

因為具備了聯合國的背景色彩,全球盟約必須要代表廣大的利益與人群,並且與由非政府組織、私人產業與勞工組織的專業人士所開發的特定標準(如SA 8000、AA 1000)相當不同。全球盟約的非特定性以及其相對流動性與有機本質,也同時代表著它可能的優點與缺點。它是以形成結盟的方式,動態地發展與推動活動。它也針對在分享企業、政府與社區組織間不同價值觀點的對話上,已提供了一個集會平台。而對其之批評主要在於缺乏承擔責任的結構,以及缺少掌握公司落實其承諾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