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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

2022/04/06 化學品與廢棄物管理-PFOS
主題
PFOS限制

規範制定背景與現況(法規制定的背景、目的)
PFOS為全氟辛烷磺酸,指分子式為C8F17SO3的化合物。因其具有防油、防水的特性,故亦廣泛應用於紡織品、地毯、鞋材、紙張、影印塗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壓油等。此外,PFOS也被應用於半導體製程中,常應用於光微影術的部分(Optical Lithography),包括光酸生成劑(Photoacid Generators, PAGs)及防止反射塗層(Anti-Reflective Coatings, ARCs)等使用上。PFOS同時也能作為金屬去污溶劑。
根據美國環保署測試發現,PFOS可在人體內存留長達四年,且動物實驗證實此類化合物會造成腫瘤。而PFOS化合物在周圍環境中難以消散,且容易積聚在人類及動物組織內,並造成毒害,亦可能會引起人體呼吸系統的問題,意即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與毒性。
聯合國環境議題部門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也在2007年12月正式發表PFOS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ants, POPs)之一,因此必須進行限制使用。
歐盟於2006年將PFOS列入REACH法規(EC 1907/2006)中附錄十七內,限制市售產品之PFOS含量。2011年3月2號,歐盟公布將PFOS從REACH法規(EC 1907/2006)中移除,因為PFOS屬持久性污染物(POPs),而歐盟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規範(EU No.850/2004) 中已規範PFOS於市售商品之含量,故將其由REACH法規(EC 1907/2006)中移除。

規範內容要點
PFOS於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規範中之規範如下:
  • PFOS濃度限值:
    1. 產品成份含量 < 50 ppm (0.005%)
    2. 半成品或零件 < 1000 ppm (0.1%)
    3. 紡織品或塗層材料 < 1 μg/m2

  • 排外項目:
    1. 用於半導體黃光製程中之光阻劑
    2. 用於攝影底片、紙張或印刷版之塗層
    3. 用於非裝飾性質之硬鉻電鍍所用之鉻霧抑制劑(Chromium Fog Inhibitor)
    4. 用於航空水壓流動系統

歐、美、中管制發展
  • 歐盟
PFOS與PFOA(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相關化合物)皆可於ECHA清單查詢是否已列入POPs管制範圍,而PFOS早在2010年代就已受到嚴格管理,全面禁止生產、投放市場與使用。
  • 美國
由於美國主要的PFOS製造商3M早在2004年就完全停止銷售與使用PFOS產品,因此目前美國並沒有任何一項針對性的法規專門管制PFOS相關產品,PFOA亦無,主要是透過EPA主導,針對PFAS發起多層面行動計畫,包含:
  1. 計畫性管理安全飲用水水中PFOS與PFOA的含量;
  2. 將特定PFOS產品列入有毒釋放名單,並已SNUR管理PFOA及其相關化合物;
  3. 將PFOS、PFPA列入《綜合環境處理、賠償與責任法(The Comprehensive Enviro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簡稱CERCLA)》的危險物質管制範疇。
另外也有部分州政府有針對PFOS與PFOA制定相關法規,例如:加州。
  • 中國
中國主要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名錄》管理斯德哥爾摩公約所規範之物質,而PFOS/F(全氟辛基磺醯氯)也在2020年被納入管制,預計PFOA未來也將被列入名錄。

參考資料
融易網路-PFOA, PFOS在歐美及中國的管理-https://www.ezglobal.com.tw/post/pfoa-pfos-%E5%9C%A8%E6%AD%90%E7%BE%8E%E5%8F%8A%E4%B8%AD%E5%9C%8B%E7%9A%84%E7%AE%A1%E7%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