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環境省以「大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制物種包含硫氧化物、粉塵、鎘及其化合物、氯氣、氯化氫、氟、氟化氫、鉛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總 VOCs(塗裝、膠黏劑、印刷、噴漆、洗滌、儲罐烘乾)、石綿、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主要以排放限值作為管制方法,無特定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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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參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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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表面塗裝業
日本政府於2006年4月1日起對塗裝業限制VOCs的排放濃度,規範係以噴塗設備排風機排風能力100,000 m3/hr以上為管制基準:既設為700 ppmc;新設為400 ppmc (ppmc為碳的排出濃度單位,換算成碳的容量比百分率)。
除政府法令規範外,豐田汽車公司的環保規劃宣言:2005年目標VOCs排出量國內平均≤35 g/m2,2010年≤25 g/m2。主要減量來源是2005年改用水性底色漆,其國內工廠平均VOCs排出量降為29 g/m2,並且全面規劃了VOCs和CO2排出量,降低塗裝成本的目標及技術措施。
2010年的目標是轎車車身的塗裝成本要比原製程降低50 %,塗裝生產線長度縮短47%,VOCs排出量削減87 %(追求目標達到10 g/m2),CO2排出量削減52%(追求目標達到45 kg/台);廢棄物減少40%。豐田汽車公司的 VOCs 排放目標值如表3-6 所示。
表3-6 豐田公司車身塗裝VOCs排放量及和目標值
項目 |
1999年(更新改造前) |
2005年 |
2010年 |
底塗 |
5 |
3.1 |
3.1 |
中塗 |
13 |
12 |
8.4 |
BC底色漆 |
27 |
2.9 |
2.5 |
CC罩光清漆 |
11 |
11 |
11 |
塗層VOC總排量 |
56 |
29 |
- |
目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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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5 |
資料來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與數據品質提升計畫,2020,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