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揮發性有機物管制策略

日本環境省以「大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制物種包含硫氧化物、粉塵、鎘及其化合物、氯氣、氯化氫、氟、氟化氫、鉛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總 VOCs(塗裝、膠黏劑、印刷、噴漆、洗滌、儲罐烘乾)、石綿、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主要以排放限值作為管制方法,無特定行業標準。

表1 參考法規

 

法規來源 法規名稱
日本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金屬表面塗裝業

日本政府於2006年4月1日起對塗裝業限制VOCs的排放濃度,規範係以噴塗設備排風機排風能力100,000 m3/hr以上為管制基準:既設為700 ppmc;新設為400 ppmc (ppmc為碳的排出濃度單位,換算成碳的容量比百分率)。

除政府法令規範外,豐田汽車公司的環保規劃宣言:2005年目標VOCs排出量國內平均≤35 g/m2,2010年≤25 g/m2。主要減量來源是2005年改用水性底色漆,其國內工廠平均VOCs排出量降為29 g/m2,並且全面規劃了VOCs和CO2排出量,降低塗裝成本的目標及技術措施。

2010年的目標是轎車車身的塗裝成本要比原製程降低50 %,塗裝生產線長度縮短47%,VOCs排出量削減87 %(追求目標達到10 g/m2),CO2排出量削減52%(追求目標達到45 kg/台);廢棄物減少40%。豐田汽車公司的 VOCs 排放目標值如表3-6 所示。

表3-6 豐田公司車身塗裝VOCs排放量及和目標值

項目 1999年(更新改造前) 2005年 2010年
底塗 5 3.1 3.1
中塗 13 12 8.4
BC底色漆 27 2.9 2.5
CC罩光清漆 11 11 11
塗層VOC總排量 56 29 -
目標值   ≤35 ≤25

 

資料來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與數據品質提升計畫,2020,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