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揮發性有機物管制策略

針對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源訂有「有害空氣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NESHAP),法規編號40 CFR part 63,亦稱為 MACT 標準,為所得國外資訊中對污染源類型行業別或製程別訂有最多標準之單位,並自1990年起陸續依據1990CAAA要求,訂定各種污染源類別之 NESHAP。由 US EPA公告之資料資料更新至2016年1月 顯示,NESHAP目前總共有138個標準,包含化學工廠、煉油業、航太製造、煉鐵等大型工業源,以及汽車維修廠、加油站、乾洗業等小型排放源,相關污染源類別標準仍持續研擬及增加中。

表1 參考法規

 

法規來源 法規名稱
美國聯邦40 CFR part 63 Paint Stripping and Miscellaneous Surface Coating Operations at Area Sources (汽車車體整修)
Surface Coating of Automobiles and Light-Duty Trucks (汽車及輕型貨車)
Surface Coating of Metal Cans (金屬罐)
Surface Coating of Metal Coil (金屬線圈)
Metal Furniture Surface Coating Operations (金屬傢俱)
Surface Coating of Miscellaneous Metal Parts and Products (其他金屬零件及產品)
Boat Manufacturing (船舶製造業)
Shipbuilding and Ship Repair (Surface Coating) (船舶建造與修復)
Printing and Publishing Industry(印刷及出版業)
SCAQMD Marine Coating Operations (船舶塗裝操作)
Pleasure Craft Coating Operations(遊艇塗裝作業)
Coating of Metal Parts and Products(金屬零件與產品)
Metal Container, Closure, and Coil Coating Operations(金屬容器和線圈塗裝操作)

凹版印刷業

1.美國環保署

  • (1)法規編號及名稱:Subpart QQ Publication Rotogravure Printing (Graphic Arts Industry)
  • (2)公告/最近修訂日期:1980年10月28日公告、2000年10月17日修訂
  • (3)納管對象
    • A.除本款另有規定外,本規定適用於每台出版物之凹版印刷機。
    • B.本規定不適用於打樣機。
    • C.本規定A指在1980年10月28日之後開始建造、修改或重建。
  • (4)排放限值
    • A.在第60.8條要求性能測試期間以及完成測試之後,不得導致排放到大氣中的VOCs占VOCs溶劑總質量的16%以上。
    • B.所使用的墨水僅包括水性墨和相關塗料中所含的水,以及為用水性墨稀釋而添加的水。
  • (5)防制設備操作限制
    完成第60.8條要求的性能測試後,水性墨或溶劑型油墨回收系統應記錄性能測試期間平均所用的溶劑量和水量、回收的溶劑,以及估算的排放百分比,並且應將這些記錄保存2年。排放百分比估算如下:
    • A.性能測試的運行和維護週期為一個月或連續4個星期,由業者選擇。
    • B.若受影響設備與現有設備共用相同的原始墨水儲存/處理系統,則可記錄合併設備使用的溶劑和水、回收的溶劑,以及排放百分比。將合併排放百分比與最近一次性能測試期間,確定的現有和受影響設備的排放百分比的總體平均值進行比較。
    • C.除本條d款另有規定外,以最近一次性能測試之溫度和液體密度用於計算校正體積和質量。
    • D.在每個性能測試期間,測量溫度以確定實際的液體密度。若有需要,則每個性能測試平均週期可以使用不同的溫度。
    • E.排放百分比是根據第60.433條(b)至(g)中的程序(以適用者為準)或比較計算得出,該比較方法將回收的總溶劑與該設備所使用的總溶劑進行比較。

2.美國加州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區(SCAQMD)

  • (1)法規編號及名稱:Rule 1130 Graphic Arts
  • (2)公告/最近修訂日期:2014年5月2日修訂
  • (3)納管對象:針對所有商業銷售、工業應用或藝術創作者。
  • (4)排放限值:如表3-2

表3-2 美國加州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區排放限值

藝術材料種類 VOCs 限值
(g/L)
水轉印種類 1/1/2000
(g/L)
7/1/2014
(g/L)
膠粘劑 150 熱定型捲筒進紙
塗層塗料 300 使用酒精不使用冷凍式冷水機 80 16
柔版螢光油墨 300 使用酒精使用冷凍式冷水機 100 30
柔版油墨:
無孔基材
300 使用酒精替代品 80 50
柔版油墨:
多孔基材
225 單張紙
凹版油墨 300 使用酒精不使用冷凍式冷水機 80 50
凸版油墨 300 使用酒精使用冷凍式冷水機 100 85
膠印平版印刷油墨 300 使用酒精替代品 80 50
  非加熱式捲筒進紙
使用酒精替代品不使用冷凍式冷水機 80 50
使用酒精替代品使用冷凍式冷水機 80 50

 

  • (5)防制設備操作限制
    1. 排放控制系統之去除效率至少達 95%或排放濃度低於 50 ppm。
    2. 排放控制系統之收集效率至少應達 90%排放量。
 

金屬表面塗裝業

美國聯邦環保署於1998年9月制定了國家車輛表面塗料中不同塗層VOCs含量的相關要求,VOCs含量的相關要求如表3-2所示,該年代美國環保署尚未訂定聯邦汽車表面塗裝之管制規範,各州依需求自行決定是否訂定法規加嚴管制。

表3-2 美國車輛表面噴塗VOCs含量標準

塗層分類 VOCs含量(克/升)
前處理清潔液 780
油性底漆 580
封填底漆 550
中塗單面漆 600
上塗面漆 630
多色單面漆 680
特種塗層 840

 

2010年聯邦環保署制定「特定產業新污染源排放標準」(New Source Performance Standards,NSPS),其中規範了汽車及貨車之排放標準、噴塗效率、防制設備處理紀錄等規範,以減少汽車塗裝產生的VOCs逸散。重要管制規範包含:

1.排放標準

  • (1)底塗
    電沉積法塗裝【註1】:RT【註2】≥0.16時,VOCs排放限值:0.17 kgVOCs/L固形分(每公升固體分排放的VOC不超過170克;0.04≤RT<0.16時,VOC排放限值: kgVOC/L固體分;RT<0.04時,無排放限值。
  • 非電沉積塗裝:
    VOCs排放標準:0.17 kgVOCs/L固體分
  • (2)中塗:VOCs排放標準:1.40 kgVOCs/L固體分
  • (3)上塗:VOCs排放標準:1.47 kgVOCs/L固體分

2.塗覆效率

  • (1)針對不同塗裝方式要求不同塗覆效率,以確保不同塗裝方式可達塗覆一定效率,減少逸散,詳細塗覆效率規定如表3-3所示。
  • 【註1】電沉積法:也稱電泳塗裝。帶電荷的樹脂粒子到達異性電極(工件)表面,失去電荷,形成不溶於水的沉積層,經烘烤後就形成塗膜
  • 【註2】固體周轉率:一個月內添加到電沉積系統中的固體分的總量,除以電著塗裝系統總設計容量

表3-3 美國車輛表面噴塗塗覆效率要求

塗裝方式 塗覆效率,
回收清洗排出的塗料 不回收管線清洗排出的塗料
空氣噴塗(水性塗料) 0.39 0.30
空氣噴塗(溶劑型塗料) 0.50 0.40
手工靜電噴塗 0.75 0.62
自動靜電噴塗 0.95 0.75
電沉積塗裝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