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揮發性有機物管制策略
日本環境省以「大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制物種包含硫氧化物、粉塵、鎘及其化合物、氯氣、氯化氫、氟、氟化氫、鉛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總 VOCs(塗裝、膠黏劑、印刷、噴漆、洗滌、儲罐烘乾)、石綿、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主要以排放限值作為管制方法,無特定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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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參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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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來源 法規名稱 日本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日本環境省以「大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制物種包含硫氧化物、粉塵、鎘及其化合物、氯氣、氯化氫、氟、氟化氫、鉛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總 VOCs(塗裝、膠黏劑、印刷、噴漆、洗滌、儲罐烘乾)、石綿、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主要以排放限值作為管制方法,無特定行業標準。
法規來源 | 法規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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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