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合成皮VOCs排放標準修正囉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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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合成皮(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自86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後,歷經4次修正。。鑑於揮發性有機物為臭氧與細懸浮微粒的前驅物,也是異味污染的主因之一,且部分揮發性有機物亦為有害空氣污染物,長期暴露會對人體造成健康影響,故環保署於112年再次修正。
修正重點包含排除原(物)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重量含量比率在10%以下且不含二甲基甲醯胺之水性製程,並加嚴二甲基甲醯胺排放濃度及新增既存製程與新設製程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提供既存製程給予二年改善期限。詳細對照表如附件。 https://proj.ftis.org.tw/apc/Download/Click?Id=375d315fcf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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